按政府已修訂的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佩戴口罩)規例》(第599I章),在渡輪上飲食已從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中剔除。由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起,任何人在渡輪上均一律不得脫下口罩飲食。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,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(10,000元)。